2023年 常州中考招生政策 常州中考招生计划调整( 三 )


(五)各学校招生录取时坚持男女一视同仁,若招收男女比例有特殊要求,须经上级批准并在下达招生计划时予以明确 。身残(指不继续恶化,没有传染的非内科疾病)的考生,生活能独立自理,符合录取条件的,应与其它考生同等录取 。
(六)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体艺特长生;不得报考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建设学校;报考四星级高中,录取时中考成绩减30分投档 。
(七)烈士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 。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港澳台地区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受到常州市人民政府及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录取时加5分投档 。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加分政策参照军人子女执行 。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最高一项加分等级,不累计加分 。
(八)“强基计划”后备人才协同培养计划对象,完成培养课程学分修习要求 , 且中考第一志愿填报培养高中学校 , 总分达辖区内四星级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 即可被培养高中学校录取 。“强基计划”后备人才协同培养解释权属招生学校 。
(九)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面向溧阳市、金坛区的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该校在常武地区的录取分数线 ,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纳入该校在常武地区的招生计划 。
(十)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次进行录取 。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和职业院校 , 将组织征求志愿 。
(十一)录取时间安排如下:
7月2日,提前批次录取;
7月5日,第一批次录取;
7月12日—7月13日,第二批次录取;
7月底,职业院校网上注册入学 。
(十二)高中学校和职业院校新生必须经常州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市、辖市(区)考试院(招办)的录取专用章 。职业院校新生学籍注册,依据常州市教育考试院出具的三联单,按照各自所属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办理 。
九、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全面落实各项招生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级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 , 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全面落实招生管理工作 。溧阳市、金坛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招生工作方案 , 并于5月下旬前报常州市教育局批准备案 。
(二)落实“十项严禁” 。严禁以任何方式阻止学生参加中考;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普通高中免试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
(三)严格遵纪守法 。各地招考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 , 秉公办事 , 模范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严禁弄虚作假 。如有违规违纪情形,将按照《刑法》(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以及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加强诚信教育,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处罚 。
(四)强化督查追责 。贯彻落实《清风护航“常有优学”专项监督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和要求 。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等处罚;对出现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等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 。各地要执行督查通报制度 , 定期通报辖区内招生政策执行情况和入学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 并报常州市教育局备案 。
十、本意见解释权属常州市招生考试工作委员会、常州市教育局 。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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